2014国考申论热点话题:建立并完善官员问责制度(4)
2013-08-08 15:32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广东分校
五、官员问责相关名词解释
撤职:意味着官员已不受到组织的信任和重用,升迁机会渺茫,翻盘的机会不大,但还保留着公务员 身份,干着低层职员的活,待遇有所降低,但生活有着落。
开除公职:官员已没任何政治前途,也没生活着落,可称为一个失业的普通公民。
免职:是一项法律程序,免职才能担任新职务,一般所说的免职,就是异地交流任职,或成为升迁的前奏。
停职:系因某些特殊原因,官员暂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休息,但其职务级别待遇不变。因此,对公 务员来说,免职及停职称不上行政处罚,只是人事委任的一种方式;撤职和开除公职才是最重的行政处 罚,标志着官员政治生命的终结及生活的完败。
引咎辞职:就是官员因某种原因间接造成了重大损失,自动向人大或党委申请对其免职;以减轻内 心的自责。
勒令辞职:就是官员因某种原因造成了重大损失,毫无廉耻,继续担任其职务,为此人事组织部将门 向人大或党委主动提议免去其职务。
六、《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暂行规定》主要内容的摘选:
(一)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1.问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①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②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 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③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 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④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 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⑤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⑥违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⑦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 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关键词阅读: 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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