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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知识点总结】有关内容:
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德规范体系中居统帅和主导地位的最高规范,简称医德原则。它是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德基本精神的集中反映,是医德规范体系构建基础和直接根据,是调节各种医德关系都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包括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
一、尊重(自主)原则
尊重原则是指医患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强调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实践中,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性的尊重。主要表现为医师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保证患者自主、理性的选择诊疗方案。尊重原则对医务人员也是有要求的,主要包括:(1)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2)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3)履行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作出不当选择的责任。
自主原则对医务人员有要求,当然对患者也是有一定的要求,患者的自主性是指患者对与自己有关的医护问题,经过深思熟虑后,所做出的合乎理性的决定并据此采取行动,如知情同意、知情选择、隐私权等。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自主性并不是放弃自己的责任,尊重病人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
二、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治、护理过程中避免患者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的伦理原则,是医学原则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是相对的,由于医疗伤害是职业性伤害,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所以不伤害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不伤害原则的表现既可以是“利大于害”,也可以是“利害均等”,又可能是“害大于利”,其真正意义在于权衡利害之后的“利大于弊”。
三、有利(行善)原则
有利原则是指把有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医疗实践中,通常所说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对患者有利,既能减轻痛苦,又能促进健康,是狭义的有利原则。广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不仅对患者有利,而且有利于医学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群、人类的健康和福利。
有利原则与其他原则也会出现冲突:(1)有利原则与不伤害原则的冲突: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有着密切关系。有利,是把有利于病人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有利,就是医务人员为病人做善事。这一原则在西方也被称为行善原则,但是医务人员的行为,往往不单纯使患者受益,相反常常伴有副作用,此时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权衡利害,使医疗行为能够得到最大可能的益处,而带来最小可能的危害。在人体实验中,受试者可能并不得益,而且很可能受到伤害,然而这种实验对其他大量的病人、对社会、乃至下一代有好处,即有利于社会大多数人。(2)有利原则与自主原则的冲突:当医务人员合乎科学的选择与病人的自主决定不一致,应选择对患者有利的行为。
四、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医学服务中 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病人的原则。包括形式公平和内容公平。形式公平是指对同样的人给予相同的待遇,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内容公平是指依据个人的地位、能力、贡献、需要等分配相应的负担和收益。
当代倡导的医学服务公正观,应该是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即具有同样医疗需要以及同等社会贡献和条件的病人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在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即应人人同样享有,在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对公正,即对有同样条件的病人给予同样满足。公正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包括:(1)根据公正原则,运用自己的权利,尽力实现患者基本医疗和护理的平等;(2)态度上平等地对待一切患者(包括社会弱势群体、老人、儿童、精神病及残疾人等);(3)出现医患纠纷,以及在医护差错事故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站在公正立场上。
以上是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常考知识点,希望这些知识点会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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