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动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小汽车制造业务,生产并销售自产多种汽车用蓄电池。2015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一批材料
2022-07-26 07:5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某机动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小汽车制造业务,生产并销售自产多种汽车用蓄电池。2015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全部移送用于委托乙企业加工生产小汽车蓄电池1000个,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2万元;本月中旬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企业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企业当时没有同类成品市场售价)。(2)本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以市场均价销售A型小汽车500辆,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分三期收款,本月收取全部货款的40%;采取预收款方式以市场均价销售200辆A型小汽车,约定11月25日向购货方发出A型小汽车150辆;另外将4辆A型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3辆A型小汽车用于奖励企业内部有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3)向某汽车蓄电池专卖店销售委托加工收回来的小汽车蓄电池200个,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163.8万元,另外收取品牌使用费5.85万元、包装物租金2.34万元。(4)本月将2辆研发的新型B型小汽车用于广告样品,B型小汽车无同类产品售价,生产B型小汽车成本为16万元/辆。(说明:A型小汽车市场不含税均价为20万元/辆,不含税最高销售价为23万元/辆。电池消费税税率为4%,A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B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9%,B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为8%。)根据上述资料回答{TSE}问题:{TS}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万元。
- A
2.08
- B
2.38
- C
2.48
- D
2.58
正确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2)÷(1-4%)×4%=59.62×4%=2.38(万元)
以上是关于某机动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小汽车制造业务,生产并销售自产多种汽车用蓄电池。2015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一批材料的参考答案及解析。建议大家看完问题先作答、再查看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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