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申论:个税起征点上调 工薪阶层有福?
2018-07-17 13:5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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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自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3500调至每月5000。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据说也将是一次根本性变革,被很多媒体称之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上一次调整还是在2011年,那一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此后的7年没有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过任何调整。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目前具体执行时间尚未公布,不过参考2011年调整时间点来看,当时从2月份提出的调整个税征收方案,3月通过草案,4月提交初审,6月二审通过,最后在9月1日正式施行。所以此次调整,预计也将在下半年中落地,大家还需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那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1、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个税免征点提高,对于居民而言,确实能够获得更高的税后收入,但是对于一些有限购政策的城市而言,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可能会因免征额提高不用纳税而影响其享有购房或购车的权利。但总体而言,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个税免征额相应提升,也是有利于减少广大老百姓的税收负担。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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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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