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浅论法的特征
2018-11-14 13:3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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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所涵盖的知识面更加的广泛,这需要考生在不同领域都有一定的涉及面;而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中,法律考点知识也常常出现于事业单位考试中成为高频考点,而法的特征是当中的一个常考点,以下法的五个基本特征都需要考生熟练熟记运用:
(1)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结合法的概念第五层涵义(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理解规范性这一特征:法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哪些行为必须做。法只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不调整人们的思想,所以“我想杀死张三”或者“我在日记本中计划了一百种杀死张三的方法”都不是违法,也不是犯罪,因为这只是我的思想,而不是行为,所以法是不调整,不规范的。但是如果我开始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比如有了“买毒药的行为”“跟踪被害人踩点的行为”甚至是“已经实施了杀死张三的行为”,这些都已经是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了,都是法律可以调整和规范的了。所以在做题时出现了“规范”“行为”这样的关键词一般就是体现了法的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如果把国家比喻为一个有思想的人,谁制定的法,那么法就一定体现着谁的意志。而正是由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所以法就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意志和态度,比如我们国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于贪污罪适用死刑就体现了我国对于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保障实施的力量。国家强制力是法实施的最后力量而不是唯一力量。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是不同的。比如说家教家规是行为规范,校规校纪是行为规范,党章党纪也是行为规范,还有一种大家常见的行为规范即道德,这些行为规范都具有强制力,但是法与以上这些行为规范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呢?就是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与制裁。这是法与其他行为规范最主要的区别。同时国家强制性也是法最主要最重要的一个特征。
当然,还需要明确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4)普遍性
法的普遍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法在适用对象上具有普遍性。这个很好理解,法对国家领域范围内所有的人都适用,不管是平民百姓还是高官政要,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所以法在适用对象上具有普遍性。第二,法在空间效力上具有普遍性,即法在其管辖范围内都是普遍有效的。如,请问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什么范围内是有效的?对的,在我国的领域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这说明《刑法》在我国领域范围内是普遍有效的。那么再问大家,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条例》是否具有普遍性?(有同学可能会回复“有”或者“没有”),山东省人大制定的这个条例是不是法?对,它同样是法,但是这个“法”是不是仅在山东省的范围内有效,但是我们能因此否认它不具有普遍性吗?不可以,因为它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是普遍有效的,这也体现出法具有普遍性。
(5)程序性——法是由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法从制定到执行、适用、遵守都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所以我们国家在制定三大实体法的同时制定了三大程序法,又叫做三大诉讼法。这就充分体现出了程序性的重要性。比如法的制定它是有过程的,从 提议、拟定、审议、修改、通过都要按照程序,如果程序错误就会导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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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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