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刑法中出现死亡时的定罪问题
2020-05-04 14:4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方法技巧信息:2020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刑法中出现死亡时的定罪问题,更多关于广东事业单位公基资料,公基常识备考资料,事业单位方法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在刑法中有一个很多考生都“头疼”的问题,就是一个出现受害人死亡时到底是定什么罪?比如绑架并撕票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绑架还是数罪并罚?这个令无数考生折腰的“大坑”,其实并不难,不信我们来总结一下!
一、首先记住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情形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注意:拘禁中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只要碰见这些情形一律定性为故意杀人,不再另行定罪,这也是“罪刑法定”的体现。
二、然后重点理解记忆常考的死亡只是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
(1)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肇事后为逃避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意:强调是强奸行为本身导致人死亡的,如果是是强奸后又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
(3)非法拘禁未使用暴力而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非法拘禁罪,只是从重处罚。
(例如:把人非法拘禁是用胶带粘住了嘴,结果这个人有哮喘,又害怕和紧张,犯病死掉了,仍然定非法拘禁罪,死亡只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4)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只是从重处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注意:已满1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定故意杀人罪。)
(5)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仍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只是从重处罚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抢劫罪,只是从重处罚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仍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只是从重处罚的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在知道绑架并撕票的定罪情形了吧!是不是很简单,一定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哦!
以上是2020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刑法中出现死亡时的定罪问题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关键词阅读: 广东事业单位公基资料 公基常识备考资料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事业单位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