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7-12-11 13:2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共大亚湾区委组织部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12月26日至28日(3个工作日),报名地点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三楼。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入围面试后提交);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对2017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不含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要求。。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领取准考证
1.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达到1:3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3天内在报名点统一现场发放。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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