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粤东西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点(2)
2017-04-26 10:2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下面做两道真题加以检验:
【例1】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答案】ACD。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规定为特殊防卫。根据此规定可以得出特殊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负刑事责任,在防卫过程中并非一定要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即使没有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A选项错误。特殊防卫是一般正当防卫的特殊形式,所以特殊正当防卫也不必须符合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对象条件、时间条件。CD选项中的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开始前和结束后,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CD选项错误。特殊防卫适用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所以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D。
【例2】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答案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的避险对象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且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题目中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情急之下抢夺丙的电动车导致丙骨折、电动车被毁,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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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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