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2022-03-22 13:4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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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让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相关知识点吧!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简单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除上述简单案件以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起诉与审判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例题】
1.(单选题)下列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A. 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B. 原告人数众多,实行代表人诉讼的
C. 案件审理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
D.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民事抗诉案件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拓展】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项排除。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原告人数众多,实行代表人诉讼的不适用简易程序。B项排除。
D项:非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绝对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项排除。
2.(单选题)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不能当即审理
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C项中说不能当即审理的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拓展】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A项正确。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项正确。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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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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