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刑事责任年龄
2018-12-07 13:3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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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包括三种,分别是无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一、无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十三岁的孩子杀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八种行为分别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例如十五岁的孩子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十五岁的孩子去银行里盗窃了50万的财产,但是对于盗窃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是相对责任年龄是对八重行为负责,而不是对八种犯罪负责,既只要实施了八种行为就构成犯罪,如15岁的小明绑架了一名3岁儿童,并且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了被绑架人,虽不构成绑架罪,但构成故意杀人罪。总结口诀: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对于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会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十七岁的人实施盗窃、故意伤害等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
从上述知识点可以看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都有可能会构成犯罪,但是十四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还不健全,所以对于十四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一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危害行为,虽构成犯罪,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指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将应当改为可以。例如十五岁的孩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虽构成犯罪,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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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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