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申论热点:非物质文化遗产(3)
2011-11-23 10:52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导读】据以往考试经验,申论的精心准备,将在短时间内实现考分的跨越式突破。而申论的复习效果好坏则体现在三个方面:掌握的热点是否全面;复习的进度是否高效;应用的素材是否具有代表性。因此,在申论复习中需要注意“三忌”:忌无计划的盲目复习(导致不全面);忌类似内容的重复接触(导致低效率);忌照搬照抄的全文背诵(导致得低分)。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六、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七、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言佳句:
文化遗产不是“文化财产”,不能把“申遗”异化为“遗产搭台、经济唱戏”,使其成为一笔单纯的经济账;不能把开发等同于门票经济,使文化遗产患上“富贵病”;也不能把保护局限于古董楼阁,甚至高价制造假文物,使文化资源遭到“保护性破坏”。“申遗”成功只是保护的序曲,应该像《土楼神韵》那样,去发掘文化遗产所蕴藏的内在神韵,保存文化遗产所积淀的岁月印痕,传承文化遗产所记录的民族基因,使之真正成为人类的共同记忆、民族的认同载体、文化的繁荣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