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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纷纷扰扰的“房产加名税”,日前终于告一段落。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二则因为此次加名税的征收,最为积极的是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而按照法律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是执法部门,没有对超出法律规定作出解释的权力,它们不能擅自做主征税。少数地方税务机关没有请示国税总局就自行出台征税政策,不仅反映了他们急于控制新税源的迫切心理,而且在法定程序上也是有问题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之源,也关乎百姓生活之安,是国计民生一肩挑的国家大政,理应兼顾税理和民意,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是社会认可度、百姓承受力等,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公信力和可行性。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的,“加名税”与人们所理解的“情理”不合。这既因为该税的征收,此前并无此类做法,而是在不少人纷纷进行房产加名的背景下出台,难免给人们造成“雁过拔毛”的印象。

  更是因为,在当前物价普涨、房价企高的生活高成本压力下,老百姓的税感更加敏锐,对税收带来的负担更为焦虑,人们期待的是“减法”而不是“加法”。同时,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在执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逐渐开始重视自己的权利:税负到底是轻是重?间接税有多少摊在消费者头上?税收有多大比例用于民生?对这些问题的追问,体现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需要税收双方的交流沟通、良性互动。

  有关专家认为,“加名税”之争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凸显了人们对于税赋的集体忧虑。纾缓这种忧虑,要求财税部门不能仅从经济角度看税收,更应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高度,在决策和操作上更加严谨科学,更加尊重民情民意,关怀民生疾苦,以公平正义为支点,运用税收杠杆,服务国家发展、民生改善,更好地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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