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直暗恋同学乙,某日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
2021-12-02 01:3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甲一直暗恋同学乙,某日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并以此要挟乙与自己结婚。乙只好同意和甲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B . 乙可以在婚姻登记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C . 乙有权主张婚姻无效
D . 乙只能在结婚一年后提出离婚申请
参考答案:A,B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A选项: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甲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就是侵犯了乙的隐私,正确,当选。
B选项:《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乙可以申请离婚,正确,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C选项:婚姻登记时是经过乙同意了的,且通过婚姻登记部门以合法程序登记的,婚姻当然有效,要解除婚姻也要通过法定程序,乙当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错误,排除。
D选项:离婚申请是不受时间限制的,错误,排除。
知识拓展: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故本题选AB。
【2008-北京-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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