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小刘系夫妻,婚后小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辨认
2021-11-18 08:5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小张与小刘系夫妻,婚后小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小刘准备离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小刘是小张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但其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
B . 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后,可以根据小张与小刘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代替小张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
C . 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不能到庭,法院不能判决准予离婚
D . 如果小刘愿意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与小张协议离婚
参考答案:A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故小刘是小张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同时配偶(小刘)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除了配偶外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A选项中小刘是小张的配偶,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A。
第二步:分析选项
B选项: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他人不能替代;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小张的父亲不能代替,排除。
C选项:《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本项中“法院不能判决”说法错误,排除。
D选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本项中“协议离婚”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选A。
【2017-山东-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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