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微商城| 砖题库职位库文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广州 在线咨询
    深圳 在线咨询
    佛山 在线咨询
    珠海 在线咨询
    中山 在线咨询
    清远 在线咨询
    韶关 在线咨询
    东莞 在线咨询
    惠州 在线咨询
    汕头 在线咨询
    汕尾 在线咨询
    潮州 在线咨询
    揭阳 在线咨询
    梅州 在线咨询
    河源 在线咨询
    湛江 在线咨询
    肇庆 在线咨询
    江门 在线咨询
    阳江 在线咨询
    茂名 在线咨询
    云浮 在线咨询
    广东华图 在线咨询
  • 当前位置:广东人事考试网 > 题库 >

    阅读模式

    下列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的是:

    2021-11-09 14:1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

    下列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的是:

    A . 甲被人殴打致重伤二级,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 . 乙被错误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乙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C . 丙父去世后,其仇人散布谣言侮辱其父名誉,丙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D . 丁保留的与其生母唯一一张合影被人恶意损毁,丁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选项中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所以选B。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甲被人殴打致重伤二级,健康权受到侵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排除。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丙的仇人散播谣言,侮辱其已故父亲名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排除。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丁与其生母唯一一张合影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被人恶意损毁,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排除。

    故本题选B。
    【2019-甘肃-020】

      以上是关于下列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的是:的参考答案及解析。建议大家看完问题先作答、再查看答案哦!


      华图试题检索系统(https://gd.huatu.com/zt/questionqy/)是服务于考公试卷题目解答、职业考试试题解析的专业找答案系统,千万题库供用户查询,针对不同场景需求,提供文字搜题方式,秒出解析答案,实现搜题最佳体验。

    试题答案何处找,下方扫码见分晓!

    试题检索系统

      华图题库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为您提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等相关试题答案解析。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

      你以为刷题就是不停的找题去做?NO,NO,NO!刷题也是有技巧的。高效地刷题,让你事半功倍。华图在线题库点击下载华图在线APP体验更佳。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特别说明:华图题库平台所收集的试题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广东华图)

    最新题库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gdhtgwy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