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招聘2名编制人员公告
2018-04-08 11:0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招聘信息:2018年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招聘2名编制人员公告,报名时间:4月23日-27日,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广东事业单位招聘,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2018年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招聘2名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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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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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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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4月23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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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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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图咨询电话: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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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为优化本单位人员结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心情况简介: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原名: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成立于1978年,是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直属的,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专业机构。中心立足于促进广东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推动广东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科技、经济交流与合作,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专业高效的科技合作中介服务,培育了一系列的国际会展品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政府服务与社会公益服务并重的核心业务体系。目前,中心已拥有一支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中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协助组织实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与港澳台地区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共建创新平台;促进国际间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科技合作技术保密机制。
一、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 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7.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3日至27日(9:00-12:00,14:00-17:00),共5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三楼311室报名点(地铁二号线纪念堂站D2出口上盖)。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到现场直接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用邮寄材料报名。外省应聘人员若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不能如期前往报名,须在报名指定日内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复印件寄送到招聘单位。收取邮件截止时间为4月27日止(寄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202室,邮编:510033)。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rsp.gov.cn)或单位网站(http://www.ste.gd.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4.所有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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