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7-10-12 10:1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3.报名方式:
(1)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将所需材料一并扫描打包发送至gmxqcgjbgs@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应聘城市管理局劳务派遣报名资料”;
(2)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如进入资格复审,需上交)。报名表及承诺书均须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模。
(3)报名联系人:麦先生;联系电话:88211379。
(二)资格初审
(1)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初审情况通过邮箱回复。对于资格初审合格的将于10月20日前通过邮箱发放准考证,请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后彩色打印,并于考试当天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对于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最晚于10月18日下午5:00前补全,逾期未补全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笔试和面试(详见附件1),具体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其中同时考笔试和面试两门的,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1、笔试主要测试公文写作和文字表达能力;
2、面试主要为结构化面试(部分含办公软件应用实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能否续签合同,将根据工作需要而定,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17-10-11.xls
2.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劳务派遣).doc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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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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