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7-04-05 11:5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具体将另行公告),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9日;
(4)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工龄计算须符合有关规定,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招聘到事业单位后,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版)》。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基础、公文写作处理、时事政治、自然科学与文史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的依据。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等有关个人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核;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之一的参加报名考试,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
(4)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测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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