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招聘15名刑事辅助人员公告(3)
2017-02-16 15:3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考察。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区管委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为取得报考资格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区公安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385051(区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752-5385081(区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
0752-5562858(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大亚湾区公安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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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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