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公告(2)
2017-07-12 14:4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明城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31913。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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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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