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汕尾市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11-19 11:0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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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2汕尾市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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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汕尾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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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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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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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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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华图咨询电话:0660-616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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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对象
详见《汕尾市 2012 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 、报考者的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 、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anweirc.com.cn )。
报名时间: 2012 年 11 月 28 日 9 ∶ 00 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16 ∶ 00 。
报名要求:
( 1 )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注意:本人所持有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其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能等同所报考的专业),认真慎重地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面试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 2 )报考者根据《报考专业目录》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一经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一经确认报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 3 )不得采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 4 )报考者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必须扫描件,拒传复印件)、相片(照片为: 16 0 × 224 像素并小于 100KB 的 jpg 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白衬衣证件照片,拒绝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 5 )网上缴费。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报考费,每人 55 元)。缴费截止时间为 12 月 1 日9 ∶ 00 ,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 6 )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 9 ∶ 00 至 12 月 5 日 16 ∶ 00 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 1 )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各类报考者笔试科目详见附件二(另有说明事项的除外),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划定 60 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 位计算。
笔试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8 日 9 ∶ 00 — 11 ∶ 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 2 )面试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在 60 分(含)以上的,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 1 : 1 的比例等额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资格审核,若合格,一并参与面试,面试后,若合成总成绩名次相同者,以第一学历(中专或以上)毕业时间(年限)前者优先列为体检对象,若再相同者,以毕业院校的录取批次前者优先列为体检对象。在资格审核中若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需提交的资料,届时将在汕尾人才网站另行通知。
报考者如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前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笔试成绩加分,加分方法按粤人发〔 2007 〕 141 号文规定执行。
( 3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 1 : 1 的比例(含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
面试考官组设定为 7 人,面试有关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 60% ﹢ 面试成绩× 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 60 分(考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即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列为体检对象。
其中,招聘岗位中招聘条件要求为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以上的,免于笔试(详见附件二),直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面试成绩在 60 分(含)以上的,依该招聘岗位名额的面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列名次确定体检对象,若名次并列者,以毕业时间前者列为体检对象。若再相同者,以毕业院校高考录取批次前者列为体检对象。
3 、考察和公示
( 1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 3 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 2010 〕 276 号)执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 2 )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站公示 7 天。
( 3 )如考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未入围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依该岗位按笔试成绩(在 60 分或以上)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该招聘岗位若再次出现空缺,则不予以递补。
4 、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 0660-338366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660-3393252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汕尾市 2012 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〇 一二年十一月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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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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