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公基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1-10-11 14:4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信息:湖北事业单位公基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教材,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1954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1975、1978年宪法对国家主席未加规定,改革开放后,为外交工作的方便,1982年宪法又设置了国家主席。
2.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家主席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荣典权。
4.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在任期届满前,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以上是湖北事业单位公基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关键词阅读: 事业单位教材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扫一扫:在线沟通
报考过程有疑惑?
专业客服来答疑
事业单位公众号
扫一扫:马上关注
最新招考资讯
尽在gdhtsy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