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九三学社中央面试公告
2014-01-23 09:4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教育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现将九三学社中央 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职位面试最低分数 |
参政议政部 调研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919111810517 | 陈 宇 | 113.90 |
919111870405 | 郭 力 | ||
919111891503 | 董佳峰 | ||
919133313427 | 郑 雷 | ||
919137041912 | 田 萌 | ||
919141010125 | 郭 宁 |
(排名按照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排列)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1月3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93hr-2014@93.gov.cn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确认参加(放弃)公务员考录职位面试”。
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确认参加后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我单位将视情况上报给公务员考试管理部门。
三、面试将于2014年2月19-23日举行,具体时间请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的面试公告。
四、考生请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九三
学社中央办公厅人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九三学社,邮政编码:100089):
1、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2张。要求信息准确,时间连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详实。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
5、个人工作学习所取得成绩和荣誉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如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请将复印件随其他材料一起邮寄至我单位,如没有发表过文章,请将自己撰写过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邮寄至我单位。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面试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请联系我单位说明情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面试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联系电话:(010)82553532
电子邮箱:93hr-2014@93.gov.cn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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