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厘清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关系
通知指出,“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而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执业药师已经明确归入准入类职业资格,医院药师则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归入了卫生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这意味着,按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精神,执业药师将决定药师队伍的整体职业准入,而药师职称考试则是职业准入后的水平评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便没有资格在医院中从事药师职业,就不可能在此基础上以考评的方式提高职称;同时,执业药师将来想实现分级管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解决矛盾需要“两师合一”
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这项工作需要在3年内完成。3月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落实这一文件,发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明确执业药师可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是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在此背景下,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是否会顺利合并呢?其实不然。因为医院系统不承认执业药师,也就为两种药师融合增加了难度。同时,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也有自己的药师职称系列。那么,短期内最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医院系统承认自己已经考取的执业药师为中级职称,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也将自己的执业药师与自己的中级职称对接。
但是,问题在于医院系统药师的职业准入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找不到依据,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职称水平评定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也找不到依据。所以,长期来看,将来需要通过《药师法》将两种准入类的执业药师与水平评价类的医院药师融合为一,才能真正有利于药师队伍的发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发布加强了执业药师作为职业准入职业资格的法律地位,但是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历史所形成的隔离状态将成为执业药师未来发展的隐患,而通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药师法》,使“两师合一”将成为理顺执业药师发展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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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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