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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深圳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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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深圳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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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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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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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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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图咨询电话:0755-8207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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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人才网提供以下医疗单位招聘信息:深圳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7名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更多深圳医疗卫生招聘,广东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广东人事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卫生人才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职位名称:深圳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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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深圳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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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属性:专业技术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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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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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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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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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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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医疗卫生系统为充实医疗卫生人员队伍,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将于近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7名,其中25名面向社会人员,12名面向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选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中“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如40岁以下是指197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45岁以下指1971年7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50岁以下指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学历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拟聘人员一经录用,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满5年劳动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2、2012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 (星期五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3、报名地点: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04室,联系人:肖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 0755-26560691,0755-2666506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需提供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2015、2016、2017届毕业生必须需提供学历证及学位证;
2、社会人员需提供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证明本人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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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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