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吸纳高校毕业生65人公告
2020-09-02 16:2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肇庆端州区人民政府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肇庆端州区人民政府招聘信息:肇庆市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吸纳高校毕业生65人公告,报名时间:9月2日-9月7日,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肇庆基层岗招聘,肇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肇庆市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吸纳高校毕业生6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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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肇庆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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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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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9月2日-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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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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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图咨询电话:0668-288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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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进一步解决基层人才紧缺问题和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六)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福利待遇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三)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管理部门作为用人单位,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届和2020届的广东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不含在内)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 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落款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后;
6.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优先招聘条件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 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 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 1年)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创业证)。
以上人员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日10:00—9月7日16:00。
2. 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肇庆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为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为:“肇庆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材料+姓名”)发送至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zqrczx2208302@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2208302。
3. 报名材料
(1)《肇庆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亲笔签名扫描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10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广东户籍毕业生(含原户籍)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6)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提供复印件即可: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需明确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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