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备考资料_继承法考点全解析(2)
2020-07-27 19:3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三、继承权的丧失
★考点★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 )
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D. 因债务纠纷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注意本法条的第二项,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若不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可能不丧失继承权,比如,老王有两个孩子,王一和王二,老王命不久矣,王一却因债务纠纷把王二杀害,王一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丧失对老王遗产的继承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90后华某因身患肝癌晚期命不久矣,其遗产由其母钱某,其妻子阎某和两个智力有障碍的孩子一华和二华继承,当时妻子阎某已经怀孕了,便为胎儿保留了遗产份额100元。不久,华某死亡,阎某伤心过度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出生12小时后便不幸死亡,这100元应()
A. 由钱某继承
B. 由阎某继承
C. 由一华和二华继承
D. 由钱某、阎某、一华、二华继承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所以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100元,由胎儿继承,属于胎儿的个人财产,在胎儿死亡后,其个人财产由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即其母亲阎某继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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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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