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备考资料_故意犯罪形态全解析(2)
2020-07-17 14:2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能而不欲)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实施犯罪过程中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意味着犯罪的未完成,如果犯罪一旦完成了,事后无论做什么补救,都不能构成中止。比如,小明去小万家偷钱,偷到手后,又偷偷放回去,这样的事后补救行为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因为一旦把钱偷到手,就是犯罪既遂了。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总结起来就是“有效性”。我们来举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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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是“欲而不能”,就是想干但是干不成,而犯罪中止是“能而不欲”,就是在客观上可以继续干下去,但是由于主观原因而放弃了。
五、总结
未完成形态 | 时间因素 | 意志因素 | 处罚原则 |
预备 | 准备阶段 | 意志以外 | 可以从减免 |
未遂 | 着手犯罪 | 意志以外 | 可以从减 |
中止 | 犯罪过程中 | 自己意志 | 应当免除、应当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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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1. (单选)某日傍晚,陈某在一偏僻小路上抢劫了一行人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同学,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该行人,并声称自己的行为是开玩笑。陈某的行为是(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答案】D【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易错项是C项,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虽然陈某后来归还钱包,但已构成抢劫罪既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甲趁夜深人静时潜入某小区偷盗电动车,正准备骑走时被保安抓住,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2.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本题中甲准备骑走电动车被保安抓住,是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 (单选)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意表示
C. 犯罪未遂
D. 犯罪中止
3.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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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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