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赴外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8-11-07 11:4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3)网上确认。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核后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栏目“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通过情况。如果考生已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网上却显示“未审核通过”的情况,请考生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
4.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附件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笔试。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考生须在现场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现场审核通过,且网上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18:00起,可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栏目“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将于笔试后5-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查询。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第十八条规定向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初定在广州市黄埔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
(2)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其他:招考部门将为前来面试地点的考生报销来回差旅费,仅限在面试前后一周内,持有包含本人信息的交通、面试前一天和面试当天(两晚)的住宿等差旅凭证据实报销,最高限2000元,按“提交资料—报考单位审核确认-办理报帐手续-转账到考生银行账号”的流程办理。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入围体检人员统一由区人社局组织在面试后第二天在广州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事业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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