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尾市城区招聘30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8-14 17:4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
2、资格审核
按笔试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名单在“汕尾人才网”进行公布。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承诺书(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均在报名网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3、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
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 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汕尾市城区人社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岗位递补体检或考察对象。如存在岗位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将根据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4、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四)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分配到各村(社区)工作,村(社区)所在的镇(街道)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区委组织部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各镇(街道)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合同期间,每年由区委组织部联合区人社局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薪酬待遇。按每人每月3800元发放,节日补贴和“五险一金”按城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干部股:0660-336708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附件:
2.考生承诺书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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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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