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黄埔区、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46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6-06 17:0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管理岗职位笔试题目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专业技术岗职位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计划生育证明(可在考察阶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限定时间内提供)、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惩处。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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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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