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37名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2)
2018-06-05 16:4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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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条件,经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
按照采用直接面试(结构化面试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当天须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由报考部门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考生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公示。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
(二)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三)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现为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拟聘人员,免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按照汕尾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六、其他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660-3812098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办公室0660-3371376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
1、2018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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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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