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海珠区招聘270名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3)
2018-01-04 09:3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自行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于考察不通过或者放弃考察的,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程序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一个星期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由区环保局根据专职环保员的分配意向和总成绩高低,按照各街道专职环保员的配备数量,确定各街道专职环保员人员名单。被聘用人员纳入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执法辅助类编外合同制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84393470;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439844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附表:海珠区公开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专业目录.docx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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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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