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源和平县人社和财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7-12-15 08:5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和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前不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笔试过后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请应聘者严格按照岗位表要求报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可按相关政策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报名时应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
1、笔试
(1)科目:《通用能力测验(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
(2)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在2018年1月10日至1月12日到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凭个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形式: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报考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凭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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