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公告(3)
2017-11-16 13:1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时间:2017年12月30日。面试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请考生留意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全程接受中共韶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督(监督电话:8728069)。本次招聘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人及咨询、监督电话见附件3)。
附件: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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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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