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艺术创作院招聘1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2017-11-02 15:4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人社局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 报名时间:2017年 11 月 16 日至11 月 20 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 报名地点:佛山市艺术创作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3号五楼,联系电话:0757-83307549,联系人:吴倩文、孔小萍。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独立完成作品10幅(提交高清照片)。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规定,此次招聘岗位要求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面试由三部分组成
1,专业知识测试﹙30分﹚;2,现场油画创作写生﹙40分﹚;3,考评小组面试﹙30分﹚。以考评小组的三科总分的平均分为考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总分100分。
(三)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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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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