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公证处招聘3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2)
2017-11-01 17:3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以及违反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1:2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为湛江市司法局政治处(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七楼),联系电话:0759-3770006。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近期免冠彩色同底1寸相片2张、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可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未提供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资格审查。湛江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其参加笔试。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验》(综合类),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划定为60分,如需调整,经湛江市司法局商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划定、公布。笔试成绩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 2017年 11 月 25 日9:00—10:30 。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高于或等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不足1:3比例时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在湛江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www.zjsf.gov.cn/)公布或以电话形式及时通知面试对象。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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