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佛山高明区招聘108名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7-10-20 08:5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25周岁、30周岁、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91年、1986年、1981年、1976年11月1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11月1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区编委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考试中,放弃体检、录用资格或两年内累计缺考(含笔试、面试)两次的,则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雇)用。部分职位因工作需要,会增加考试科目。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并同时向招聘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报考方式。考生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稍后开通)报名,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再向招聘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才可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00至3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11月1日至3日以及11月6日(9:00——11:30,15:00——17:00)。
1.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单位网上初步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11月3日16:00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6:00时。
(3)递交纸质应聘材料。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11月6日前到招考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各招考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4)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提供的纸质应聘材料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经报考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未能在指定时间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不用缴交报名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或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3)凡属于“三支一扶”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时自行申报,并在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者,责任自负。
(4)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须增加面谈初试或专业科目笔试。其中,面谈初试为资格考试,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通过初试的才能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进行,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1.面谈初试
部分雇员职位(职位代码:B03—B09)增加面谈初试环节,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时间为120分钟,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合格分数线由区编委办按到考人数60%的合格率划定,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3.专业科目笔试
部分招考单位会根据职位特点加考专业科目笔试(职位表的“是否加考专业科目笔试”以及“备注”一栏有注明),报考该职位的所有考生参加完公共科目笔试后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专业科目笔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加考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合成成绩,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招考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报考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执法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26—B31)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还须按公安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形式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素质测评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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