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公告(3)
2017-09-22 16:4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招聘工作小组,电话:88211544),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合同。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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