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东莞市招聘1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7-09-14 09:1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人社局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为便于管理,非东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东莞市。
十三、联系方式
见报考指南。
附件:
1:东莞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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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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