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2)
2017-08-08 10:4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及韶关廉政网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及考核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聘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统一在市纪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招聘者个人支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核,由招聘单位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招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考察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廉政网(http://www.sglz.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897580 ;
监督及举报电话: 0751-8873472;
举报信箱:sgjwzzb@126.com;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附件:
中共韶关市纪委 韶关市监察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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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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