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广州市南沙区政法委员会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2)
2017-07-31 11:1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委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5:1时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选)、工作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另行统一安排。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南沙人社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983002
中共南沙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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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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