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司法厅选任人民检察院1296名人民监督员
2017-04-20 18:0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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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7年广东省司法厅选任人民检察院1296名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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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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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1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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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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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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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图咨询电话: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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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11种情形,可以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并协调人民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支持和便利。人民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而支出的有关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三、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的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培训、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
五、选任机关和选任名额
广东省司法厅负责选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199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30名。
广州市司法局负责选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165名。
深圳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103名。
珠海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32名。
汕头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56名。
佛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75名。
韶关市司法局负责选任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32名。
河源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32名。
梅州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45名。
惠州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48名。
汕尾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19名。
东莞市司法局负责选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12名。
中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30名。
江门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55名。
阳江市司法局负责选任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30名。
湛江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72名。
茂名市司法局负责选任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61名。
肇庆市司法局负责选任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40名。
清远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42名。
潮州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29名。
揭阳市司法局负责选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58名。
云浮市司法局负责选任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31名。
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人员的50%;在报名人数充足的前提下,确定合适比例保证人民监督员队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任机关可以根据报名情况,对选任名额作微调。
六、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七、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报名网址:http://bm.gdsf.gov.cn/bmxt。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图片。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网络报名完成提交后,请下载报名表格并双面打印,将表格中应填而未填的内容手写补充完整,签名,盖章,然后将报名表格一式三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二代身份证的照片规格,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照片相同,背面注明姓名)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人民监督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下列负责选任的司法行政机关,信封上注明“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
报名选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广东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编:510405,联系电话:020-86351214,联系人:黄统。
报名选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广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00300、83100078、83100077,联系人:刘正元、黄清璐、潘贞洁。
报名选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深圳市司法局基层管理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邮编:518034,联系电话:0755-83053964、83053829,联系人:李林威、郝婷婷。
报名选任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珠海市司法局政治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邮编:519002,联系电话:0756-2662051,联系人:孙晓旭。
报名选任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汕头市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368812,联系人:刘曦。
报名选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佛山市司法局综合业务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337120,联系人:何敬。
报名选任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韶关市司法局政治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第3幢,邮编:512000,联系电话:0751-8468713、8468709,联系人:刘颢璇、李欢。
报名选任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河源市司法局法规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20057,联系人:潘舜红。
报名选任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梅州市司法局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邮编:514021,联系电话:0753-2308026,联系人:黄纯坚。
报名选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惠州市司法局法规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22号,邮编:516001,联系电话:0752-2167020、2167300,联系人:王宁翌、黄少琼。
报名选任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汕尾市司法局法规科,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3号,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67648,联系人:马文成。
报名选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东莞市司法局研究室,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邮编:523000,联系电话:0769—22314673,联系人:杨沫。
报名选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中山市司法局政治处307室,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邮编:528403,联系电话:0760-88363908,联系人:吴卫萍。
报名选任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江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法规)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建业街1号,邮编:529000,联系电话:0750-3887826,联系人:刘志辉。
报名选任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阳江市司法局法规科,地址:阳江市新江北路11号市民政大楼10楼,邮编:529500,联系电话:0662-3350209,联系人:费荣俊。
报名选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湛江市司法局政治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邮编:524044,联系电话:0759-3770086,联系人:华九才。
报名选任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茂名市司法局法制科,地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北路15号大院,邮编:525000,联系电话:0668-2880343,联系人:温燕玲。
报名选任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肇庆市司法局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科,地址:肇庆市景泰路1号,邮编:526060,联系电话:0758-2741056、2741009,联系人:莫政宇、谢碧君。
报名选任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清远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邮编:511515,联系电话:0763-3364604,联系人:段佳瑞。
报名选任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潮州市司法局法规科,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华信大厦七楼,邮编:521000,联系电话:0768-2102570,联系人:沈喜莉、张桦。
报名选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揭阳市司法局公律科,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政府大院2号楼8楼,邮编:522000,联系电话:0663-8768293,联系人:王丽玲。
报名选任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邮寄至云浮市司法局法规科,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河滨东路113号,邮编:527300,联系电话:0766-8818661,联系人:欧福阳。
八、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公告。负责选任的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本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10天。
(二)报名。负责选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同时,接受公民对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自荐报名。
(三)初审。负责选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进行初步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
(四)考察。负责选任的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评议。负责选任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负责选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负责选任的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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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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