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2)
2017-04-13 14:3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面试。报考教育政策研究人员岗位的报到时间:5月12日8:00前;报考教育质量监测人员岗位的报到时间:5月12日9:30前,考试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学楼。面试采用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范围分别为有关教育研究工作和教育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内容,每人考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设最低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取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当节公布,考生完成考试后在候分室等候成绩签领后才能离开。
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笔试成绩,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笔试和面试均达标人员中递补。
(七)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属东莞市内公办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按要求办理公开招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需要申请回避的人员报教育局报备。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先生,咨询电话:0769-23126080)
东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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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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