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东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名(2)
2017-03-29 09:2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F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2、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考试事项见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8:45-12:00 、下午:2:45-5:30到原报名点到原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区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列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区政务信息网公布。
3、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市东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东区 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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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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