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招聘20名合同制书记员(2)
2016-10-21 14:1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
体检合格者由金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时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2)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汕头人才网及汕头金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聘用手续。
七、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获聘人员先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月工资26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所交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公告由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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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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