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
2016-09-09 14:2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规定的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证明为准,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2、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至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486号六楼,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请下载《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附件4)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无此证可不提供)、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无此证可不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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