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6名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科研人员6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6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6年6月2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5年6月21日后出生)。
4、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16届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6、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6年6月21日上午9:00至6月23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系统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可在6月24日后自行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初审。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时间:预计在2016年6月27日,具体时间以电话另行通知为准,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资格核查地点: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172号七楼707室)。
3、参加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资格核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核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通过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核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8日,地点: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具体时间以电话另行通知为准,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采用面谈形式。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
以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预计在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为准。
体检按《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职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可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通过资格核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关于各招聘职位的具体问题,请拨打电话020-83332064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8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