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江门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33人公告(2)
2015-03-03 14:2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台城和平路1号)。
3.笔试内容根据各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分为A、C类:
A类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分为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内容知识(C1)、医学综合知识(C2)、护理学知识(C3)三小类。
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围分数线定为5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校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已通过2014年国家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领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所有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单,且须于聘用前取得证书。
(2)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或工资凭证)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审批件、部队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3.面试由市卫计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最高分(含原始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研究决定,并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一)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五)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受理,市卫计局电话0750-5559808,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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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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