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38人(2)
2013-12-03 11:3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教育法规等。报考教师岗位的考查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教育法规;报考财务岗位的考查会计专业知识;报考校医岗位的考查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紧缺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高级职称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已通知时间为准。
2.资格复审地点:详见招聘职位表中相对应的各单位联系地址。
3.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同时提供《2013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将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在职人员报考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结构化面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岗位人员集中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等。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分。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预计在1月11-12日)。
2.专业技能测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时间,各招聘单位组织应聘岗位人员进行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技能,其中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试教、说课等,其它岗位测试形式为实操、面谈等。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结构化面试之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分数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即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公布。
(五)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见附件4)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5)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上报相关资料,由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复后,办理调配及聘用的相关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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